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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法律法规关于偷电
偷电处罚标准 盗窃电能除了要受到电力部门相应的罚款外,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主观:盗窃国家电力犯罪, 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电力资源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法律主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偷电处罚标准内容如下: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四条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偷电行为的处罚如下: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电力法》第26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电力相关法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 支付违约金 。
为加强电力通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在保证电力通信系统安全方面,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用电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2、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3、二是从用户自身的经济利益来讲,为达到以最少的支出获得到最大的利益,也必须节约用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4、电力法对用电计量装置使用规定,包括:(1)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主要依据,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该装置属强制检定范畴,应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电力供应,规定了电力设施的分类、保护的责任单位、保护的措施等细节。违反规定者将面临处罚。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法律分析: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9年3月18日颁布实施,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共计二十二条。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