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修订)
- 2、业委会委员辞职是不可抗力吗为什么
- 3、广东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
- 4、全面解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
- 5、肇庆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 6、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筹备组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是什么意思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行政处罚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改)第六十八条。
业委会委员辞职是不可抗力吗为什么
法律分析:不能。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的,需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你好,业主委员会的话可以中途提出离职,然后大家再重新评选,新的一个业委会成员就可以了。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委会主任主动辞职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成员中再选举一名委员当主任。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不可以随便辞职。辞职的时候需要张榜公告的。没有意义的时候就可以辞去职务。看起来挺复杂,其实操作挺简单。没有人会强迫你做一件事情。
广东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
1、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少部分地区有地方政策,比如首年不装修,不入住,按70%缴费。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广东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20,具体如下: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
3、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全面解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谢凯认为,国家条例关于对业委会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物业管理费是一大进步。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 房屋建筑 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如下: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
物业法律法规常识主要内容有:国家法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肇庆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7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筹备组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是什么意思
1、业委会筹备组是负责筹备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的机构,是由热心业主、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开发商共同组成的。业委会候选人是按相关条款有资格且自愿申请进入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候选人也可以是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
2、(三)筹备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3、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使用自己共同管理权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其对与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的事项拥有决定权。
4、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