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共机构节能常识
-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知多少
- 3、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 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规定什么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 5、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分多少章多少条
- 6、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公共机构节能常识
1、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2、公共机构使用热泵供热是一种节能环保的方式,但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着重避免能源浪费,以下是一些方面:保持建筑的密闭性:若建筑密封性不够,室内热量会直接透过墙、窗等处泄漏,造成能源浪费。
3、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4、法律分析:《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是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而制定的一个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知多少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6章43条,分别为“总则”、“节能规划”、“节能管理”、“节能措施”、“监督和保障”及“附则”。
法律分析: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公机构节能条例 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吉林省公共机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工作,确保办公需要,杜绝铺张浪费,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计划和实施措施,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开展系统节能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保证节能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完成20XX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规定什么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法律分析: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人对公共机构的浪费行为都有举报的权利。
这一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规定,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负全责,并与对公共机构负责人的考核评价直接挂钩。公共机构应当在有关部门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超定额使用应作出说明。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依据。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分多少章多少条
法律分析: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六条 公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经2010年2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3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激励机制。每年2月底之前应当对上一年度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价。
3、《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经2010年2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3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
4、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