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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是什么关系
1、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建立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基础上,公民社会在此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和原则。
2、公民社会组织就是这种契约性整合的组织载体。公民社会组织是各种非政府(NGO)和非营利(NPO)组织的总称,又被称为“第三部门”。
3、在不同的国家,第三部门有不同的称谓,如:“独立部门”、“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等。
4、三部门是相对于政府、企业而言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它扎根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社会生活领域,在社会的运行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成为西方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社会民主主义的概况及理论特点
1、社团主义理论中有一派称为“社会社团主义”,也可以被看成是对西欧发达资本主义的国家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这种实践的表述。
2、民主社会主义是世界各国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所信奉的政治理论。
3、社会党国际强调以下原则:第一,民主-不只是个人的自由,也同时包含免于被歧视、和被控制了生产工具的资本家滥用政治权力的自由。
4、社会民主主义思潮最初于19世纪中叶诞生于欧洲,作为对资本剥削和侮辱劳动阶级的反抗运动,迄今已存在了一个半世纪之久。
什么是市民社会
1、市民社会: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它是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
2、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在古代,所谓市民社会往往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其含义与政治社会并无不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自然(野蛮)社会的概念。
3、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又称市民社会),是指由自由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与公民社会相反的概念是指,以武力维系的国家(State),无论这样的国家实行何种政治制度。
4、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市民社会是“表示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
5、市民社会”的概念。马克思是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市民社会思想,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划分、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市民社会的本质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理论都进行了批判和深化。